广西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
(资料图)
(林浩 赖正直 王有恒)6月21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敏介绍,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,广西毒品犯罪得到明显遏制,2022年广西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,较2018年下降了60.25%。
广西高院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2022年以来,广西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和参与禁毒工作情况,并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。
陈敏在会上介绍,2022年,广西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3130件4837人,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、拘役4000人,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837人。2023年1—5月,广西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1127件1966人,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杨国、陈基传、陆庆锋等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,对李武宾、韦汉健、黄代发、饶炜等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。
陈敏表示,从审判情况来看,广西源头性毒品犯罪较为突出,大多数案件属于从境外走私输入、贩卖、运输毒品以及制造毒品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等犯罪。
上述案件中,毒品犯罪手段日益多样、隐蔽,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,采用体内藏毒、雇佣运毒、人车分离、人货分离、技术监控的手段更加普遍,利用怀孕妇女等特殊人群参与毒品犯罪的问题依然突出,通过信息网络、物流寄递等方式实施的毒品犯罪明显增加。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,还出现了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新趋势,犯罪手段更加信息化、智能化、隐秘化,给查处工作带来不少困难。
在涉案的毒品中,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两类传统毒品犯罪仍然最为突出,但所占比例有所下降,其他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多元叠加,滥用结构更加复杂。
陈敏认为,当前,广西仍处于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,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广西法院必须保持“零容忍”和高压震慑态势,重点严惩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大宗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,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、多次“零包”贩卖毒品、引诱、教唆、欺骗、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。
陈敏表示,接下来,广西法院将对毒枭、职业毒犯、累犯、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、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,坚决依法判处重刑。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,充分运用财产刑和追缴、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,加大执行力度,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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